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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光电: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点击次数:2020-09-17 21:07:37【打印】【关闭】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龙腾光电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6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3.34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6,666,74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054,595.47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6-000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昆山东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昆山城东支行、江苏银行昆山支行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建设
                                                      (万元)        资金额(万元)        期
        1     IGZO 金属氧化物面板生产线技改项目           150,000              150,000     3年
                         合计                              150,000              150,000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35,505.46万元低于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通过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龙腾光电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六、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龙腾光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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