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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2019-10-17 09:19:29【打印】【关闭】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剑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5,00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9-066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合肥三利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办理转让具体事宜,包括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买卖合同》、办理资产转让手续等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9-067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东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合肥三利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便于该地块的后续开发使用,能提升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也不会影响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149号)(以下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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