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五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点击次数:2020-09-16 20:37:32【打印】【关闭】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
光电”)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
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
任廖彬斌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奂微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杨良成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经
营生产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浏览相关内容: